自己向銀行申請貸款 卻一直貸不過嗎?

介紹一個協助大家申請貸款的網站給各位

花一分鐘填表諮詢 就有一線希望


立即免費諮詢:http://58588.co/

(中央社記者黃自強新加坡27日專電)新加坡一對夫妻購置沒有樓梯可供上樓的2層樓店屋,雖強調有默示通行權,可經毗鄰他戶樓梯返家,不過,新加坡法院認為這種說法毫無根據,判決敗訴。 新加坡一家私人公司於1993年在小印度買下一排4間店屋,當時4間店屋都沒有設置樓梯,需靠自備梯子爬上樓。這間公司因此在1995年間向建設局和市區重建局申請加蓋及改建工程,讓原本沒有樓梯通往2樓的店屋,也能依靠有樓梯的店屋上樓。 這對夫婦於2004年間向原屋主的私人公司買下其中一間沒有樓梯的店屋,持續利用另一間有樓梯的店屋出入,直到2010年2月才發現出入樓梯口被上鎖並以木板封住。 他們一度寫信給原屋主聲稱自己擁有通行權遭拒。當原屋主私人公司將隔壁有樓梯的店屋出售,這對夫妻又以「共用樓梯」為由盼能順利通行,但被新的屋主拒絕。 新加坡法院審理案件時,面對夫妻援引「地契法令」(Land Titles Act),強調自己既然沒有路可通往2樓,自然能享有毗鄰的樓梯通行權。 不過,遭控告不給予樓梯通行權的兄妹委任律師說,這對夫妻未能享有隔壁樓梯的通行權,因為他們自己也能增建樓梯。 新加坡法院說,這對夫婦沒有法律根據可以支持默示通行權的說法,因此判決敗訴。 新加坡聯合早報今天刊登這起少有的無樓梯店屋訴訟案。熟悉星馬地區房產業務的房仲說,房屋的交易買賣務必要把握「多看、多聽、多比較」原則,特別是這種沒有樓梯可上樓的店屋,如果在雙方買賣契約中沒有白紙黑字載明可以使用毗鄰店屋樓梯,勢必容易滋生糾紛。1041227
EFB802975FF39A37
arrow
arrow

    青年購屋優惠貸款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